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0-000004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9-1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

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

2020-09-15   作者: 点击数:  

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办字〔2016〕43号)及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度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暗访评估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实地暗访考核、无人机考核、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一并进行。

(一)实地暗访考核。每季度在每个县区(开发区)所有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中抽取一半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每个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随机抽取3个村居(社区),列入暗访名单,实施暗访,现场考核量化打分。每半年,实现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暗访考核全覆盖。

被抽取的村居(社区)暗访考核平均分作为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的暗访成绩,被抽取的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暗访考核平均分作为所在县区(开发区)的暗访成绩。

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第三方将村居(社区)、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县区(开发区)暗访考核成绩提供给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无人机考核。每季度由市无人机大队对所有县区(开发区)全部乡镇进行全覆盖检查,每个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随机抽取8个村居(社区)进行飞行考核。

被抽取的村居(社区)无人机考核平均分作为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的无人机考核成绩,被抽取的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无人机考核平均分作为所在县区(开发区)的无人机考核成绩。

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市无人机大队将村居(社区)、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县区(开发区)飞行检查成绩提供给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考核。每季度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转运站、转运车辆)、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得分作为该县区(开发区)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考核成绩。每半年,实现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现场考核全覆盖。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实地暗访考核40分、无人机考核40分、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考核20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为加分项占5分。

(一)实地暗访考核(40分)。

1. 整治效果满意度情况(2分)。

现场询问村民对环境卫生整治效果满意度。

2. 村居环境卫生情况(18分)。

(1)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房前屋后、汪塘沟渠、河道树林、村内空地等区域是否有垃圾堆或漂浮垃圾(10分)。

(2)是否存在“五堆”现象(5分)。

(3)村内是否存在小广告、飘挂物(辖区内电线杆、墙面、建筑物等有无乱贴乱挂、乱画小广告及破旧横联幅现象,树干、树枝有无各种飘挂物)(3分)。

3. 生活垃圾收集情况(20分)。

(1)保洁员:是否有人负责保洁工作,工具齐全不缺岗,保洁员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1分)。

(2)垃圾桶数量、布局是否合理,村(居)民投放垃圾是否方便,可通过走访问询后根据实际情况赋分(2分)。

(3)垃圾收集设施周边环境是否整洁,有无散落垃圾、垃圾外溢、污水漫溢等现象;生活垃圾桶是否有破损、缺盖、箱体不整洁问题(10分)。

(4)生活垃圾是否日产日清,及时清运(5分)。

(5)是否有垃圾焚烧现象(焚烧池、简易焚烧炉或露天直接焚烧等)(2分)。

(二)无人机考核(40分)。

1. 村居环境卫生情况(15分)。

(1)村庄内道路沿线、房前屋后、汪塘沟渠、河道树林、村内空地等区域是否有垃圾堆或漂浮垃圾(10分)。

(2)村庄内是否存在“五堆”现象(5分)。

2.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等环境整治成效(25分)。

(1)田野村头、铁路沿线、汪塘沟渠、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区域是否存在一定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城管部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部门)、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农业农村部门)堆放点;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不含拆迁村旧址,城管部门);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点位责任部门为水利部门〕(10分)。

(2)(村庄外)田野村头、铁路沿线、汪塘沟渠、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区域是否有规模小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占地面积大于9平方米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偷排偷放点(8分)。

(3)(村庄外)田野村头、铁路沿线、汪塘沟渠、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区域是否有临时性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7分)。

(三)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考核(25分,含加分项5分)。

1. 生活垃圾收集情况。

在实地暗访考核中已考核,不再重复考核。

2. 生活垃圾转运情况(15分)。

(1)每个乡镇(街道)是否至少建成1座垃圾转运站;未建转运站的通过共建共享或车辆直运的方式是否满足转运需求(3分)。

(2)转运站是否有转运联单或台账资料(2分)。

(3)中转站外墙是否整洁、垃圾有无外溢至站外、周边3米内有无成堆垃圾(2分)。

(4)站内污水(渗滤液)是否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地方有关标准要求规范处置;是否有积存渗滤液;是否未规范处置,直接外排环境(2分)。

(5)转运站臭气、噪声控制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明显异味(2分)。

(6)站内垃圾是否做到日清日运,是否有捡拾、焚烧垃圾现象(2分)。

(7)生活垃圾收集车、直运车是否运行正常;箱体是否整洁、密闭运输;垃圾装卸过程是否做到车走地净,有无扬尘和撒漏(2分)。

3. 生活垃圾处置情况(4分)。

(1)生活垃圾是否进入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查收运资料台账)(2分)。

(2)是否存在不达标的填埋设施(1分)。

(3)如村(居)内有堆肥处理设施,堆肥垃圾中是否含有非生化成分(塑料制品、织物、瓶罐等)(1分)。

4.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情况(1分)。

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内的点位省级销号验收情况。(1分)

5.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加分项,5分)。

(1)是否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且分类垃圾桶配置能够满足投放需求(3分)。

(2)是否按标准配置垃圾收集车辆且设置正确分类标识(1分)。

(3)是否根据小区(村庄)规模,合理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内容突出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目标、责任义务和分类程序(1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通报。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度制发通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发各县区(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主管部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约谈。市政府分管领导按季度对当季考核成绩较差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城乡环卫一体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被约谈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对整改不力的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的突出问题进行媒体曝光。

(三)赋分。年终,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各季度考核成绩平均分与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暗访评估成绩6:4的比例,计算各县区(开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年度考核得分,作为市对县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相关指标赋分依据。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将考核作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有力抓手,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督导检查,通过“四不两直”督导检查、暗访抽查、定期召开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点评会等方式,推动各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村居(社区)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区(开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县区(开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报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考核通报的问题,要在收到通报后10日内上报问题整改情况。对逾期不报或报送不及时的,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打分表


附件

城乡环卫一体化暗访考核打分表(40分)

县区(开发区):                         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                       村居:                      日期:                

考核分类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问题数量

现场图像编号

分值(分)

得分

整治效果

满意度情况

现场询问3名及以上村民对环境卫生整治效果满意度现场调查情况

对环境卫生整治效果满意度≥80%得2分,60%≤满意度<80%得1分,低于60%得0分

2

村居环境

卫生情况

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房前屋后、汪塘沟渠、河道树林、村内空地等区域是否有垃圾堆或漂浮垃圾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0

是否存在“五堆”现象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

村内是否存在小广告、飘挂物(辖区内电线杆、墙面、建筑物等有无乱贴乱挂、乱画小广告及破旧横联幅现象,树干、树枝有无各种飘挂物)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3

生活垃圾

收集情况

保洁员:是否有人负责保洁工作,工具齐全不缺岗,保洁员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无保洁人员或保洁员强烈不满的,不能按时或不能足量发放工资的此项不得分

1

垃圾桶数量、布局是否合理,村(居)民投放垃圾是否方便,可通过走访问询后根据实际情况赋分

随机走访4-5名村民,每一处不满意的扣0.5分(已开展垃圾分类,无固定垃圾桶,垃圾进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得满分)

2

垃圾收集设施周边环境是否整洁,有无散落垃圾、垃圾外溢、污水漫溢等现象;生活垃圾桶是否有破损、缺盖、箱体不整洁问题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0

生活垃圾是否日产日清,及时清运

每发现一处扣1分

5

是否有垃圾焚烧现象(焚烧池、简易焚烧炉或露天直接焚烧等)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

合        计

40

考核人员签名:

 

城乡环卫一体化无人机考核打分表(40分)

县区(开发区):                          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                       村居:                      日期:                

考核分类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问题数量

现场图像编号

分值(分)

得分

村居环境      卫生情况

村庄内道路沿线、房前屋后、汪塘沟渠、河道树林、村内空地等区域是否有垃圾堆或漂浮垃圾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0

村庄内是否存在“五堆”现象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等环境  整治成效

田野村头、铁路沿线、汪塘沟渠、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区域是否存在一定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城管部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部门)、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农业农村部门)堆放点;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不含拆迁村旧址,城管部门);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点位责任部门为水利部门

每发现一处扣10分(标注垃圾类型及责任部门)

10

(村庄外)田野村头、铁路沿线、汪塘沟渠、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区域是否有规模小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占地面积大于9平方米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偷排偷放点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8

(村庄外)田野村头、铁路沿线、汪塘沟渠、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区域是否有临时性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7

合        计

40

考核人员签名:

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考核打分表(25分,含加分项5分)

县区(开发区):                        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                                             日期:                

考核分类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问题数量

现场图像编号

分值(分)

得分

备注

生活垃圾

转运情况

每个乡镇(街道)是否至少建成1座垃圾转运站;未建转运站的通过共建共享或车辆直运的方式是否满足转运需求

每发现一处扣1分(见备注)

3

关于转运情况得分,对于相邻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共建共享转运站的,要去临近乡镇共享的转运站开展检查;对于采取垃圾直运的乡镇,重点检查直运车辆情况,若直运车辆运行正常;箱体整洁、密闭运输;垃圾装卸过程能够做到车走地净,无扬尘和撒漏;直运终点为无害化处理厂(场),则转运情况一项可得满分。若直运车辆直运垃圾后未无害化处理,发现一个问题扣3分。

转运站是否有转运联单或台账资料

没有的不得分,资料不全的1处扣1分

2

中转站外墙是否整洁、垃圾有无外溢至站外、周边3米内有无成堆垃圾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

站内污水(渗滤液)是否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与地方有关标准要求,规范处置;是否有积存渗滤液;是否未规范处置,直接外排环境

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规范处置外排环境的此项不得分

2

转运站臭气、噪声控制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明显异味

异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得分,异味较大的扣1分

2

站内垃圾是否做到日清日运,是否有捡拾、焚烧垃圾现象

每发现一处扣1分

2

生活垃圾收集车、直运车是否运行正常;箱体是否整洁、密闭运输;垃圾装卸过程是否做到车走地净,有无扬尘和撒漏

每发现一处扣1分

2

生活垃圾

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是否进入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查收运资料台账)

如未进入无害化处理设施此项不得分。未通过2020年度生活垃圾无害化等级评价的设施,此项不得分

2

是否存在不达标的填埋设施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

如村(居)内有堆肥处理设施,堆肥垃圾中是否含有非生化成分(塑料制品、织物、瓶罐等)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销号情况

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内的点位省级销号验收情况

未通过的不得分

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是否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且分类垃圾桶配置能够满足投放需求

加3分

3

是否按标准配置垃圾收集车辆且设置正确分类标识

加1分

1

是否根据小区(村庄)规模,合理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内容突出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目标、责任义务和分类程序

加1分

1

合        计

25

考核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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