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工地监管办法的通知
现将《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工地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工地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工地源头监管,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5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临沂市中心城区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
二、管理职责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工地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执法监管。
三、监管标准
(一)出入口路面硬化。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并连接至市政道路;主要道路长度不少于20米,宽度不少于6米,厚度不少于0.2米。不具备条件的工地要采取覆盖钢板等措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二)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配备冲洗设备,设置淤泥槽、沉淀池、清水池,做到净车上路。
(三)安装视频监控。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视频存储不少于30天,并连接至市、区信息化监管平台。
(四)配备管理和保洁人员。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必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净车上路。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出入口车辆清洗工作,并做到每天早6:00(冬季早7:00)前完成工地出入口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道路冲洗保洁。
(五)落实“两不进、两不出”制度。无备案登记手续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无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