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cgj/2019-000005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1-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的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的通知

2019-11-05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的通知

现将《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5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管理职责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登记备案,对各区(开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各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三、建设标准

(一)消纳场建设要合理安排布局和规模,原则上在距城区20公里范围内选址,且库容不小于10万立方米。

(二)消纳场出入口及场内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宽度不少于6米,厚度不少于0.2米;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清洗设施,配建管理用房。

(三)消纳场要配备推土机、压实机、洒水车等机械设备,安装照明设施,采取围挡、覆盖、喷淋或者其它防尘降尘措施,并实施分区作业。

(四)消纳场要安装信息监管系统并连接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信息监管系统主要包含地磅称重系统、作业现场高空瞭望监控设施及智能扬尘检测自动喷淋系统(或喷雾系统)。

四、运行管理

(一)消纳场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日常运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纳场要建立车辆及建筑垃圾进场量台账,内容包含车辆信息、垃圾种类、垃圾量、垃圾来源,并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数据报到监管部门。

(三)消纳场要实施分区作业,并保持24小时开放,如遇雨雪天气等特殊情况,消纳场暂时无法接纳建筑垃圾,应在6小时内通知监管部门,严禁擅自关闭消纳场。

(四)消纳场要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建筑垃圾进场量、场内设施、作业情况等相关数据信息的实时传送。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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