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cgj/2019-000005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1-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工作群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工作群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11-05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工作群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工作群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工作群运行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微信工作群在工作交流、信息共享、推动工作、提高效率的积极作用,及时发现、解决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微信工作群维护管理

第一条 微信工作群的维护。市局办公室负责维护“临沂城市管理微信工作群”,群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城市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各县区城管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条 微信工作群的管理。由市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群成员一律采取实名制(真实姓名+工作单位)。

第二章 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信息发布范围:

1. 市局领导工作部署;

2. 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市局领导带班巡查、科室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群成员上下班时间、闲暇时间发现的问题;

3. 市局办公室或经局领导授权科室下达的通知、公告及有关信息;

4. 各单位日常工作动态信息;

5. 外地城市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等城市管理领域动态信息。

第四条 信息发布要求:

1. 原则上只有局办公室或经局领导授权科室可以下达通知、公告及有关信息;局领导可直接发布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2. 办公室或经局领导授权科室发布通知后,如通知要求回复,相关人员应立即回复,一经回复即视为通知送达;

3. 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工作相关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 微信工作群发现问题处置流程

第五条 微信工作群中发布的问题,按照“发现问题—上传问题—认领问题—跟踪督导—处置反馈”的流程进行处置。

1. 发现问题:采取市局领导带班巡查、科室检查和群成员日常发现的方式,及时发现城市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隐患。

2. 上传问题:市局领导带班巡查、科室检查和和群成员日常发现的问题,要以图片加文字的方式,及时在工作群内发布。

3. 认领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市局领导带班巡查、科室检查和群成员日常发现的问题,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一般问题,尽快安排整改落实,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情况,并在微信工作群内发布整改完成情况。对难度较大的问题,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在微信工作群内发布整改完成情况。对情况特殊、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书面说明原因报局分管领导。

4. 跟踪督办:市局领导发现的问题,由分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督办整改;科室发现的问题,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督办整改;群成员日常发现的问题,由本人负责督办整改。

5. 处置反馈:各单位办理微信工作群问题反馈,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指定责任科室和专人负责,并及时将问题处置情况在微信群中予以反馈。

6. 对局属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经多次督办不整改的,由市局督察工作办公室重点督办。对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经多次督办不整改的,交由市局督导考核科重点督办,完成情况计入县区考核成绩。

第四章微信工作群纪律要求

第六条 办公室或经局领导授权科室在微信工作群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与书面发布的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严禁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意识形态相抵触的言论等内容和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外泄内部工作信息。

第八条 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定时查阅群工作动态,对局领导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保持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第九条 群成员应自觉做好群内容安全保密工作,对群内信息、业务通报、工作内容等敏感信息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防止丢失、失密。群成员因工作职务变动,可申请退出微信工作群。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其他微信工作群参照本办法加强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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