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cgj/2019-000005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1-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会议审批制度的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会议审批制度的通知

2019-11-05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会议审批制度的通知

现将《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会议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会议审批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部署要求和治理“文山会海”、实行精文简会的有关精神,加强市局会议管理,根据《临沂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局倡导并推动落实“一线工作法”,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没有必要召开的一律不开,业务和人员相近的合并召开,能使用视频会议系统的尽量使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提高会议效率。

能通过基层调研、现场办公解决的问题,不再召开会议。领导干部开展基层调研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掌握第一手情况。

二、以市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审批的办法。

三、市局会议分为三类。

一类会议是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和(或)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以及部署安排重大事项或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重点工作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市局分管负责同志出席,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和(或)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市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席,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和(或)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四、拟组织召开会议时,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主办科室(单位)要根据会议类别提前向市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对涉密会议,要作出专门标注和说明。

一类会议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二类、三类会议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会议申请,因特殊情况确需紧急召开会议的,须报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重大会议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附会议筹备方案,详细说明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范围及人数、会议议程、开支标准和所需经费等事项。

五、开会申请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主办科室(单位)向市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市局办公室受理会议申请并提出初步意见,主办科室(科室)准备会议有关材料,需要制发市局公文的,要提前起草文件,履行发文程序;

(三)市局办公室对会议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审阅,经批准后由主办科室(单位)按照会议筹备方案组织召开会议;

(四)重要会议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因特殊情况确需紧急召开的会议,经市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可以直接召开会议。

六、经批准以市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印发开会通知。

七、主办科室(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精简会议议程,压缩会议时间,并根据会议规模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会议地点。原则上,会议不超过半天,因工作需求确需延长的,须经市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大规模现场会和观摩会除外;能使用市局自有会议室的,必须使用自有会议室;需要租用会议室的,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八、主办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人员范围组织召开会议,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与会人员范围。

除一类会议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外,其它会议原则上不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需提前报市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九、主办科室(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规定,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经费开支。财务科凭会议审批单核销会议经费,凡未经批准的会议开支或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而超支的部分,不予核销。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工作群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案件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46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9号 电话:0539-8132208 6372000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