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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新建房屋采暖费由谁承担?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5-12-25
联系人姓名 刘**
身份证号 3713**********9110
手机 150****9815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内容 https://csgl.tj.gov.cn/zmhd_57/wdk/zcwd/202411/t20241125_6788174.html
新建房屋采暖费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办理入住之日起,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
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已入住的,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
除以上情况外,供热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请问临沂市怎么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25-12-29
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新建房屋采暖费承担相关问题收悉。经核实,该事项的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超出我单位(城市管理局)职责范围,无法直接为您提供详细解答,敬请谅解。
为确保您能及时获取准确信息,建议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其他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