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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名单的通知》如何执行的问题咨询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5-10-18
联系人姓名 庞**
身份证号 3713**********0926
手机 156****9767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内容 领导您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名单的通知》要求,“建立企业废水排放退出机制,各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影响出水稳定达标的,或导致纳入管理系统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可生化污染物浓度过低(进水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要限期退出。”请问评估认定工作贵局现在是否有具体工作指导要求,应该如何开展?
回复时间 2025-10-20
回复内容 经与您沟通,了解您咨询的企业位于工业园区,2025年10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具体办理流程,我们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