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4-000002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9-1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2024-09-19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杨明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对中心城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工作和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统一运营的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涉及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的工作,主要是直管区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目前,市城管局直管停车场共106处,其中配建充电设施的停车场14处、186个充电桩。

二、关于您提到的问题

您提到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有车无桩、有桩没位、有电难通等,是当前我市较为突出的问题。我局为解决此类问题,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是推动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引导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5月,市城管局开始组织编制《临沂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称《停车专项规划》)。该规划强化停车设施与充电基础设施在规划布局、建设机制、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等方面的一体化衔接,推动停车设施与充电基础设施协同发展,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目前,《停车专项规划》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已通过专家评审,近期将上报市规委会审议。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规范充电设施建设。2024年3月1日,新修改的《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对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三、关于您提出的建议

您提出的建议,对解决充电难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采纳: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建标准。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对《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进行修改。新准则明确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设施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办公楼、商业、酒店、旅馆、文化体育、旅游景点、医疗、学校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15%。目前,该准则已发布。

二是简化申请办理程序,鼓励个人安装充电设施。《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自有停车位(库)、居住区和单位等既有停车设施建设安装充电桩、可移动小型换电设施等充电设施以及配套配电变压器、简易防雨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管局停车专班 637270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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