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3-000018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0-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2023-10-12   作者: 点击数:  

办理类型:A

临城提办字(2023)第4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加大公共区域充电桩(站)投入,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充电桩,特别要注重补齐主城区外的街镇公共充电桩短板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您的建议我们已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进行了部署。

随着我国电动汽车使用量逐年增涨的整体发展趋势,临沂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逐年增加,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伴随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有待加强的方面也越来越明显。

为更好的服务新能源汽车发展,我市在2017年出台的《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中规定,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停车设施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办公类建筑,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二)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三)居住类建筑,达到配建停车位的100%;(四)其他类公共建筑(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规定在自有停车位(库)、居住区和单位等既有停车设施建设安装充电桩、可移动小型换电设施等充电设施以及配套配电变压器、简易防雨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通过政策扶持及流程简化,推动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自2017年以来,我单位与临沂公交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联合,在祊河、沂河沿线公共停车场建设基础充电设施,在原有的车位上建设一个“抗碾压、防浸水、不占空间”的车挡式充电终端设施,解决了建设占地和充电设施的充电安全问题。在滨河景区15个公共停车场试点,建设快冲终端充电桩203个,慢冲终端充电桩46个,打造了临沂充电桩示范工程项目。

2022年7月,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设施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办公楼、商业、酒店、旅馆、文化体育、旅游景点、医疗、学校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15%。国家、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今年我局已提请市政府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拟将重新修订停车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条款,并对办法适用范围进行调整,进一步推进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正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但建桩难、找桩难、充电慢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充电桩基础设施工作列入建设规划,优化空间,合理布局充电站点,并做好滨河景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套服务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调整工作思路,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共同推进、提升临沂充电桩建设工作,满足市民对新能源电动车充电设施的需求,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市城管局园林环卫中心行业服务科872956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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