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1-000024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1-0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统筹规划 减少市政工程重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统筹规划 减少市政工程重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2021-11-04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周秀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统筹规划 减少市政工程重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市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职能划分,我局负责市管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并组织实施部分中修及以下市政工程。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对市区道路的重复挖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公共安全和城区形象,干扰了市民正常生活。

一、造成市区道路重复挖掘的原因

(一)各类设施更新。随着城市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各类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严重超负荷,出现了供水缺压,供电不足,供气、供热、公交等等的配套“捉襟见肘”,以及启动的新一轮“污雨水管网改造”工程,这都将带给我市更大规模的道路挖掘。

(二)缺乏规划统筹。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分别隶属于电力、通讯、公用、城建等系统。电力的发展涉及到同省里的关系,电信又有民用、军用、铁路等系统,建设计划不一,资金渠道不同直接导致建设的不同步。

(三)管理部门难以协同管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管理是一个系统管理,涉及到市、区两级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目前,缺少总的协调机构,仅靠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受到政策权利不足等因素影响,难于统筹协调。不仅存在城市各类建设计划的统归口不同,开挖许可办理、现场监管的衔接不及时,以及对违章开挖处罚的及时有效性等问题,还存在着规划建设缺乏前瞻性等问题。

二、解决市区道路的重复挖掘相应对策

道路反复挖掘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是明显的。特别在经济上,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比新建同等面积道路的建设费用还高,对人力、财力、物力造成极大的浪费。

(一)实行挖掘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强化开挖管理的协调统一。按照“信息共享、合并综合、统筹管理、精准实施”的原则,减少重复挖掘和实行掘路总量控制,由城市道路管理机构、管线管理机构和各掘路需求主体(道路施工和管线单位等),通过掘路计划的申报与会审,对本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实施科学统筹。尽可能同一路段、相近时间有开挖需求的各类挖掘道路行为予以整合。同时对重复掘路、挖掘新路和重复申报的项目实行从严控制。

(二)坚持建设的全面整体性。将市内所有涉及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高度集中归口到一个强力部门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施工、统一管理。 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道路挖掘年度计划,以城市道路及其附属排水系统的新建或改善等城建项目、民生工程建设为龙头,将相关道路配套管线的建设同期进行。

(三)提高挖掘收费标准。在确保开挖修复成本的基础上,政府应进行适度的政策导向,提高城市道路挖掘成本,通过市场经济约束和减少城市道路开挖需求,减少城市道路开挖。与此同时,制订《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技术规程》,统一道路挖掘修复标准,对道路开挖修复范围的确认、规模分类、施工工艺及质量检验标准均进行详细规定,为城市道路开挖修复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严格依据。

(四)大力推广“非开挖”新技术。“非开挖”技术,就是不用开挖城市道路,对需修补的管道利用新技术在内壁上衬一层与旧管紧密配合的薄层管,而管道的过流端面损失很小,其过流性能则大大改善。在确保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对需铺设的管道和线路采用地下穿插管道的形式施工。

城市道路的反复挖掘是城市在现代化进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它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做好道路开挖修复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的齐抓共管,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需要新闻舆论的支持配合。要通过管理发挥城市道路应有的使用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孟庆余 承办联系人:刘岩 联系电话:637207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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