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0-000006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3-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

2020-03-01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城市管理部门普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建设,为“法治临沂”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普法主体

机关各科室对本业务领域内的普法工作承担指导、部署和监督责任,局属各处室、城管执法支队对所执行法律承担直接的普法责任。

三、普法对象

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市政管理从业人员、城市管理相对人。

四、责任清单

(一)负责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市政管理从业人员、城市管理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宣传城市管理领域基本法律法规,增进全社会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

(三)指导环境卫生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意识。

(四)围绕处理信息公开、行政处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社会敏感、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

(五)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典型案例的选取、整理、发布和报送。

五、具体要求

(一)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各单位应当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领导工作机构,根据普法责任与执法责任主体相统一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针对不同宣传教育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通过举办法治培训讲座、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等各种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服务、执法全过程,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城市管理法治意识。

(三)围绕热点难点开展普法。各单位应当有计划选择热点难点问题,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进行宣传、解释、讨论。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确保风险可控、稳妥实施。在处理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涉及社会敏感、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中,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政策宣讲和法律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方向,把矛盾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

(四)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重点围绕执法安全、环卫行业、市政行业等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典型案例做好选取、编撰、宣讲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结合案情以生动直观的方式释法说理,将执法相关的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五)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媒介宣传。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宣传月、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宣传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执法业务系统执法信息化建设,方便行政相对人及时查询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着力营造知法守法、理解并支持执法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临沂的高度来认识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的重大意义,根据清单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二)精准普法,务求实效。根据宣传对象的不同层次、不同需求,各单位要实施精准普法,实时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狠抓落实,加强监督。各单位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对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严格落实责任清单的普法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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