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精准性和公信力,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现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调整和修订。本次修订新增了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内容的细化,确保裁量标准与省级要求相衔接,增强执法依据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一)修订总体情况
本次修订为2025年第一次修订,是对原有裁量权基准的补充和完善,新增并细化部分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二)通用裁量规则的完善
进一步明确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主体,以及轻微违法、无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情形。
(三)新增具体违法行为裁量标准
1、新增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的细化裁量标准,包括雨水污水管网混接、未按规定排放污水、无证排放污水等行为。
2、新增对停车设施管理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明确未保持停车设施地面平整和环境整洁的处罚幅度。
3、对原有部分违法行为裁量阶次和处罚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增强实操性。
(四)裁量标准的细化
1、对各类违法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划分"较轻"、"一般"、"较重"或"严重"等裁量阶次。
2、明确各阶次适用的具体条件,如违法数量、面积、持续时间、改正情况等量化指标。
3、设定相应的处罚幅度,确保过罚相当、裁量适当。
三、实施效果
1、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通过细化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有效限制执法随意性,防止"同案不同罚"。
2、增强执法透明度,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适用条件,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和行政相对人理解。
3、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彰显执法温度。
4、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新增城镇排水、停车设施管理等领域的裁量标准,填补执法空白,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相关单位应认真遵照实施,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得到统一、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