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要求,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临城发〔2023〕5号)(以下简称《基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该文件旨在统一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的裁量权基准,防止执法随意性,促进公平公正执法。现对该文件作如下评价:
一、文件制定符合国家与省级规范要求
《基准》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要求。文件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细化量化了执法尺度,符合国家关于“到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工作目标。
二、内容体系较为完整,分类科学合理
《基准》涵盖了城市管理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多个管理方面,分类清晰,阶次分明。对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均作出具体规定,体现了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有利于防止“类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
三、裁量标准具体明确,操作性强
《基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进行了细化,如对散发广告、占道经营、不履行卫生责任等行为,根据数量、面积、次数等客观因素设定了不同的处罚档次,增强了执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预期。
四、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基准》中多处体现“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柔性执法理念,如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规定可以不予处罚,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优化执法方式、保护市场主体活力的要求。
五、存在部分待完善之处
尽管该《基准》整体规范严谨,但在个别条款表述上仍存在不一致或模糊之处,如部分条目中“较重”“严重”阶次的划分标准可进一步细化;个别处罚幅度跨度过大,可能影响裁量的一致性。建议在实际执行中结合案例进一步优化细化,增强适用性。
六、建议加强宣传培训与动态调整
为确保基准有效落地,建议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准确适用基准的能力。同时,建立健全基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实践和反馈情况适时修订,确保其科学性和适应性。
《基准》是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推进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其制定与实施有助于提升城管执法的透明度、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该文件总体上符合国家和省级政策导向,具备较强的实用性和规范性。下一步,可在执行中持续优化,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向精细化、人性化、标准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