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1-00003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8-05-2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5-25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市户外广告行业的迅猛发展,户外广告设施数量激增、形式多样,并且大多集中在人流、车流密集区域。部分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施工不够规范,使用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近年来,全国各地户外广告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户外广告坠落、倒塌事件,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事关户外广告行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市城市管理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坚决防范户外广告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健全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系统完善的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的分管责任人,辖区中队负责人是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辖区中队要将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作为日常执法管理工作的重点,督促户外广告经营企业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户外广告拆除时,要督促施工单位提前勘验现场,制订安全可靠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常态化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状况,托清底子,建立电子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在册,制订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治理时限,实行销号管理。要将城区大型楼顶式、大型管塔式、跨路龙门架式户外广告作为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先行治理,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

四、建立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备案制度

(一)实行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竣工验收检测制度。各单位在受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时,要明确告知申请人户外广告安全监管相关规定,要求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如实填报相关资料。竣工时,申请人要委托专业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形成检测报告,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缴纳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方可领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并投入运营。拒不执行本通知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依法组织拆除,并将申请人列入户外广告管理失信名单,实行广告限批。对目前已经审批设置、审批期限超过2018年12月31日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安全检测,提交检测报告。

(二)实行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延期审批安全检测制度。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期限届满,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申请人要在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委托具备资质的户外广告安全检测机构对户外广告设施所附建筑物荷载、地基承载能力、结构连接、用电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不能提供安全检测报告或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续批手续,到期拆除相关户外广告设施。

五、加强对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对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辖区中队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户外广告管理科室要加强督导推进,针对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相应的监管措施和管理制度。市局将对各单位户外广告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因排查不到位、隐患发现不及时或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置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年度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

各单位要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形成汇报材料,填写《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市局户外广告管理科,以后每月月底前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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