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1-000029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6-02-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

2016-02-29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营运市场秩序,加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提升运输车辆规范化作业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发〔2015〕1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通知》(临政办字〔2016〕14号)等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实际,决定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和运输车辆实施重组整合,重新进行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集中对我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私有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并重新登记备案,原则上将市区备案的所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总数整合为现有企业三分之一左右。

二、整合方式

各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选择原则,可采取独自吸纳车辆或采取数家联合方式进行整合,要求达到重新登记备案标准。凡是几家运输企业联合经营的,所有车辆必须过户到一家运输公司名下,并按要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逾期未进行重新登记备案的,取消其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三、整合验收标准

(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1.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国标四、国标五型号的新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三分之一,营运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相关的内容;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及相关证明材料(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且达到规定标准,停车场面积能满足申报车辆的停放需求(不小于3000平方米);

3.公司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并具有运行管理记录。

要具有办公室、财务部、经营部、督导安全部等科室,并具有明确的工作职责;

要聘请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优、工作责任感强的人员分别担任各科室负责人并聘任一定数量的技术员、安全员、引导员、保洁员等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实行考核,与工资挂钩。每一个清运工地要配备一名项目经理。

4.拥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30(含)台以上且载重量不小于12吨(含),拥有挖掘机、装载机等相关工程机械;采取挂靠的车辆一律过户到该运输企业名下,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必须是该公司名称,不得出现个人名字或其他公司名字。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质量、安全、保养、文明处置等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1.营运手续齐全,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照齐全,车厢漕帮符合登记要求,车辆与驾驶员一一对应;

2.运营车辆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顶灯、统一标识(车身后侧放大反光号牌及车门外侧喷涂公司名称)、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统一安装“帆布顶棚平滑式全密闭箱盖”全密闭运输装置。全密闭运输装置外形完整,装置开启、闭合功能正常;

3.车辆GPS定位装置正常使用,并统一整合到市城管局监控平台中。

(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条件

1.具备驾驶相应车辆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驾驶经验;

2.经过相关的从业培训,并定期接受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

3.交通违法行为或事故处理完毕且近两年无扣满12分记录情况。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

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向市城管局渣土办提交登记备案申请材料,渣土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整合后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办理登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含图片);

4.公司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材料;

5.近年来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原件、建筑垃圾工程交税票据等建筑垃圾作业工程证明材料;

6.公司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保洁等管理制度;

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及车辆外观统一标识(驾驶室顶标识灯、车身后侧放大反光号牌、车门外侧运输企业名称)相关材料,附清晰图片。

8.GPS定位系统在线证明(在市城管局平台上的);

(二)现场勘验

取得申请受理的运输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公司负责人到审核现场负责组织安排车辆验收工作,并将车辆集合时间提前报渣土办,渣土办根据登记备案工作要求严格进行现场检查,并现场填写勘验意见。

(三)登记备案

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查,填写审查意见,提出能否登记备案的建议,将材料上报市城管局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发证

根据申请审批决定,颁发《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正 、副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由市局渣土办会同相关大队组织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整合备案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重组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合备案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宣传引导。整合备案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营造整合工作浓厚氛围。

(三)严格验收标准。由渣土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组整合后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格按要求标准进行现场勘验,合格后给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执法检查。自2016年5月1日起,凡是符合条件、重新登记备案的公司,市局渣土办及时与交警、各区城管进行对接,允许进入各区承揽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凡不符合条件、未重新备案的,一律取消市区运输资格,对个人或采取挂靠形式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车辆,市、区两级将严查重罚。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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