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1-000028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3-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2021-03-29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2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普法宣传,全面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让全社会广泛了解、知晓、遵守《条例》,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人文品质、环境品质、生活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分工

(一)扎实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 面向公众,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自媒体等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施工围挡等设施,突出社区、广场、游园等重要公共点位,通过展播条例内容、设置宣传标语或横幅等方式,进行立体式、大格局普法宣传。其中,4月份为集中宣传月,在5月上旬形成宣传声势,之后进入常态宣传,确保氛围营造到位(宣传标语可参考附件1)。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环卫园林管理科、执法协调科,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 丰富形式,多样化宣传。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将普法宣传与党团工青妇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紧密结合,开展富有特色的《条例》讲堂、“送法到身边”等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条例》落地短视频竞赛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2)。

牵头科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全面落实学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1.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计划,作为重要学习内容,自觉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

牵头科室: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 全体人员深入学法。将《条例》作为全系统法制业务培训的必修内容,举办专题培训,组织集中学习,加强测验考核,提高学法用法能力。邀请法学专家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从《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内容,《条例》实施背景和意义,以及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等入手,进行深入讲解,树牢守法意识,提高执法用法能力。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3. 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以《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为重点,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市城管执法支队、各县区城市管理局至少报送一个典型案件,逐一对法律文书、法律程序、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评比,评比情况在全系统通报。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执法协调科,市城管执法支队,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三)分线开展专项活动,提升城市市容品质

1. 推进市容品质提升行动。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每月梳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群众反映强烈的十大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精准施策,提升城市市容品质和环境质量。

牵头科室:督导考核科

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科室,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 加强市政管线设施管理。规范、安全、有序设置电力、有线电视、通信等各类管线、杆体、箱体,治理窨井盖下沉、位移、破损等安全隐患和问题,提高市政管线设施安全运行水平。

牵头科室:市政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市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 加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严格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批后监管。及时修整城市道路塌陷、破损,推广非开挖道路修复技术,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加固,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水平。

牵头科室:市政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 强化大型户外广告整治。开展户外广告管理示范县区和样板街创建,健全户外广告审批监管联动机制,加大违规户外广告整治力度,加快实现全市违规大型户外广告“清零”。

牵头科室:执法协调科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支队,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 提高便民摊点群监管水平。对“一引两放三定”制度执行效果分析研判和评价评估,及时优化调整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监管措施。实行审慎包容监管,主动服务、柔性执法,对建立轻微违法行为酌情免罚。

牵头科室:执法协调科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支队,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持续抓好环卫工作,创造洁净无尘城市

1.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联动机制。河东区在建成城市垃圾分类示范区的基础上扩大覆盖面; 其他区(开发区)开展城市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建设,至少有一个区(开发区)基本建成城市垃圾分类示范区。各县启动生活垃圾试点工作。

牵头科室:环卫园林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 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和资源化利用场所, 继续加强建筑垃圾登记备案管理,落实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提升建筑垃圾执法工作合力。积极推进装饰装修垃圾运输及分类处理工作。

牵头科室:环卫园林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 加强保障环卫工人权益。加强环卫作业市场监管,督促环卫企业积极改善环卫工人劳动条件,依法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环卫工作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为环卫工人提供临时休息、饮用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

牵头科室:环卫园林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要充分认识到《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各科室、单位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本项工作有力推进、有序完成。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立足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行顺畅、成效明显,确保《条例》宣传到位、学习到位、落实到位。请将方案于3月31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

(三)深化督导考核。各单位要建立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典型激励、考核问责、动态管理等长效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并于年中与年底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1. 宣传标语

2. 短视频竞赛活动相关要求

附件1

宣传标语

1. 深入学习贯彻《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 扎实开展《条例》学习,营造清洁优美城镇环境。

——**单位深入学习《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 你我多一分自觉,城市多一分清洁。

4. 大家小家是一家,城市容貌靠大家。

5. 改善城镇市貌,树立整洁优美的城市形象。

6. 《条例》实施,“众”在行动。

——**单位深入学习《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 严格贯彻落实《条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单位深入学习《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附件2

短视频竞赛活动相关要求

1. 内容:《条例》学习宣传。

2. 形式:视频拍摄。

3. 格式:MP4,时长:3分钟以内。

4. 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至少展示出一部作品。

5.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6. 报送方式:通过政务邮箱发送至scgjzcfg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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