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0-000014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1-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环卫保洁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环卫保洁工作的通知

2020-11-06   作者: 点击数:  

 

一、加大城市道路环卫保洁力度

根据冬季天气变化和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状况,科学调整城市道路环卫保洁作业频次,加强城市主次道路、背街小巷道路冲洗、洒水作业,重点管控区域要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其他区域要适当增加机扫、洒水作业频次,全面提高城市道路环卫保洁质量,有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

二、提高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标准

(一)中环线(含)内区域

按照重点区域、主次道路和背街小巷三个类别,确定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标准。

1. 重点区域实行“一冲三扫五洒”模式。每天0:00-6:00,1次高压冲洗、1次洗扫,高压冲洗和洗扫要同步作业;9:00-11:00,1次洗扫、2次洒水;14:00-16:00,1次洗扫,2次洒水;19:00-24:00,1次洒水;全天人工普扫次数≥2次/日。主次道路全覆盖冲洗≥1次/10天(夜间作业),人行道全覆盖冲洗次数≥1次/周(夜间作业)。所有道路要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即:地面尘土量机动车道不超过5克/平方米,非机动车道不超过8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10克/平方米,道路可见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 其他主次道路实行“一冲两扫四洒”模式。每天0:00-6:00,1次高压冲洗、1次洗扫,高压冲洗和洗扫要同步作业;9:00-11:00,2次洒水;14:00-16:00,1次洗扫、1次洒水;19:00-24:00,1次洒水;人工普扫次数≥2次/日。主次道路全覆盖冲洗≥1次/15天(夜间作业),人行道全覆盖冲洗次数≥1次/10天(夜间作业)。所有道路要达到路面净、路牙净、井箅子净、树穴净、绿化带(地)净、墙根净,视野范围内清洁,路见本色。

3. 背街小巷实行“两扫两洒”模式。采取小型保洁机具和人工普扫相结合的方式,每天0:00-6:00,1次机扫或人工普扫;9:00-11:00,1次洒水;14:00-16:00,1次机扫或人工普扫、1次洒水;加强巡回捡拾作业。所有背街小巷要达到路面整洁、无垃圾散点、无污水、无沙土积尘、无垃圾漂浮物,视野范围内清洁,路见本色。

(二)中环线与外环线(含)之间区域

按照主次道路和背街小巷两个类别,确定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标准。

1. 主次道路实行“一冲两扫三洒”模式。每天0:00-6:00,1次高压冲洗、1次洗扫,高压冲洗和洗扫要同步作业;9:00-11:00,1次洒水;14:00-16:00,1次洗扫、1次洒水;19:00-24:00,1次洒水;人工普扫次数≥2次/日。人行道全覆盖冲洗次数≥1次/10天(夜间作业)。所有道路要达到路面净、路牙净、井箅子净、树穴净、绿化带(地)净、墙根净,视野范围内清洁,路见本色。

2. 背街小巷实行“两扫两洒”模式。采取小型保洁机具和人工普扫相结合的方式,每天0:00-6:00,1次机扫或人工普扫;9:00-11:00,1次洒水;14:00-16:00,1次机扫或人工普扫、1次洒水;加强巡回捡拾作业。所有背街小巷要达到路面整洁、无垃圾散点、无污水、无沙土积尘、无垃圾漂浮物,视野范围内清洁,路见本色。

三、规范城市道路保洁作业

根据冬季城市道路保洁作业特点,严格规范城市道路保洁作业行为,做到科学作业、规范作业。

(一)实行机械化联合作业。车行道以大型保洁机具联合作业为主,小型保洁机具巡回作业为辅助,加以必要人工作业;人行道采取小型保洁机具和人工普扫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巡回捡拾;绿化带及至墙根区域,采取小型保洁机具和人工巡回捡拾相结合的方式。

(二)严格控制环卫作业车速。环卫保洁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环卫作业车辆车速,道路洗扫车作业速度不应高于8千米/小时,机械洒水作业速度不应高于20千米/小时。

(三)科学调整作业时间。结冰期,要根据气温科学调整洗扫作业时间,鼓励采用大型真空吸尘车进行主体作业。最低气温为5℃及以下时,要暂停冲洗、洒水作业,防止造成路面结冰影响城市交通安全。

四、强化城市道路保洁保障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城市道路保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上述标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镇街、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联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城管、交通(公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道路和国(省)道、县乡道路环卫保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环卫保洁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落实保洁作业。

(二)强化作业经费保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上述标准,重新核算各类区域城市道路环卫保洁作业经费,对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费,要组织有关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及时、足额拨付因标准调整增加的经费,确保冬季城市道路保洁工作正常开展。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企业租赁”的方式,采购大型、专业环卫保洁机械车辆,提高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机械化水平。

(三)严格日常监管考核。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开发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环卫保洁工作的监督考核,实行“周考核、半月通报”制度,考核通报分别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城市道路环卫保洁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不按规定标准落实城市道路环卫保洁责任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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