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办字〔2024〕44号整改要求,现对“生活垃圾、飞灰填埋场隐患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的问题
沂水县飞灰填埋场雨水汇入填埋区,5000余吨渗滤液长期未处理。莒南县近万吨飞灰直接堆存在生活垃圾堆体上。兰陵县飞灰填埋场大量飞灰吨袋破损,生活垃圾填埋场违规开挖作业,渗滤液外溢至雨水沟。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出入库数量不一致,台账造假,1500余吨飞灰存放于锅炉间、烟气净化间等场所。平邑县飞灰填埋场在雨污分流管道等基础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上述生活垃圾填埋场及飞灰填埋场均未制定填埋作业规划方案,未按规定频次对底部防渗层开展完整性检测,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
完成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生活垃圾、飞灰填埋场规范运行。
三、整改措施
(一)落实问题整改。沂水县完成飞灰填埋场雨污分流改造,及时安全规范处置渗滤液;莒南县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体上的飞灰安全转移、规范填埋;兰陵县对飞灰填埋场破损飞灰吨袋重新装袋填埋,对外溢渗滤液规范安全处置,并规范作业;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飞灰暂存库,规范储存飞灰,并加强台账管理;平邑县完成飞灰填埋场雨污分流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填埋场管理。郯城、兰陵、沂水、平邑、莒南等县编制飞灰填埋作业规划方案,规范开展飞灰填埋作业。按规定频次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及飞灰填埋场底部防渗层开展完整性检测,杜绝环境风险隐患。
(三)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及飞灰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提高垃圾处置设施安全运行水平。
四、整改情况
(一)沂水县已完成飞灰填埋场雨污分流改造,及时安全规范处置渗滤液;莒南县已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体上的飞灰安全转移、规范填埋;兰陵县对飞灰填埋场破损飞灰吨袋重新装袋填埋,对外溢渗滤液规范安全处置,并规范作业;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新增建设飞灰暂存库,规范储存飞灰,并加强台账管理;平邑县已完成飞灰填埋场雨污分流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郯城、兰陵、沂水、平邑、莒南等县已编制飞灰填埋作业规划方案,并按方案规范开展飞灰填埋作业。上述飞灰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按规定频次完成底部防渗层完整性检测。
(三)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下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全市垃圾处置设施生态环保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行业监管,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市所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五、验收情况
经核查,该项任务整改工作已完成,整体实现了整改目标,达到销号标准。
如对该项任务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539-6372035;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