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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协管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19日   审核人:

近期,媒体多次曝光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队员超职责范围工作和不文明、粗暴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队伍管理,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名称使用

当前,各单位录用的临时人员称谓使用混乱,有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临聘的人员也称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容易引起误会。各区(县)城管执法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及各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促使辖区非城市管理执法协管队伍更名,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 (以下简称“协管人员”)名称。

二、理清管理责任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及各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作为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实施招录聘用计划、制定管理规定、监制服装标识和核发证件等工作,并负责对使用协管人员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三、明晰录用与退出

协管人员的录用由各区(县)城管执法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及各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与本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招考后,分配给使用单位;协管人员的定级和负责人的确定由各区(县)城管执法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及各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实施;协管人员的分配使用以及离岗情况每季度报市城管执法局人事处、执法监督处备案。

四、明确岗位职责

协管人员只能配合城管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由各区(县)城管执法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及各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五、规范工作行为

协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各区(县)城管执法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及各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协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不文明、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六、加大教育培训

协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区(县)城管执法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及各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行为规范、工作业务、心理素质以及军事训练等。培训时间平均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集中培训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七、配备服装装备

协管人员必须着制服上岗。着装式样、颜色,由市城管执法局装备财务处确定,各区(县)城管执法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及各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购置、分发、管理。协管人员的胸牌号码由市城管执法局装备财务处统一发放号段。各单位胸牌号码的使用情况报市城管执法局装备财务处、执法监督处备案。

八、保障工资待遇

协管人员的工资、各类保险等经费支出应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禁将协管人员的经费支出与罚款(收费)挂钩,严禁向协管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九、严格考核奖惩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及各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协管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城管协管人员的督查考核。可以设立专项奖,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协管人员给予奖励,鼓励依法依规选拔优秀协管人员进入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协管人员,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被辞退或者开除的协管人员,全市范围内不得重新使用。

附件

西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十严禁”

 

一、严禁参与行政执法工作;

二、严禁为管理相对人充当保护伞或通风报信;

三、严禁超越所属管辖区域履职;

四、严禁超职责范围工作;

五、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吃、拿、卡、要,徇私枉法;

六、严禁不文明、粗暴对待管理相对人;

七、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

八、严禁在无城管执法人员带领的情况下,驾驶或乘坐城管执法车辆(含电瓶车)执勤;

九、严禁违规着装,损害协管人员队伍形象;

十、严禁在岗期间吸烟、喝酒、聊天、吃东西、玩手机,以及从事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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