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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杜绝“临时工”等无资质人员实施执法行为
2016年01月15日   审核人:

省政府新闻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关情况。

齐鲁网1月14日讯(记者 郝娟)1月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进行深度解读。《意见》着力解决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健全、执法形象不文明、执法监督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提出今年要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确保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从源头上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临时工”执法问题等。

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 首次轻微违法以教育劝诫为主

针对新闻中屡见不鲜的“暴力执法”现象,《意见》大力倡导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沟通机制,着力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从而减少、避免执法过程中的对抗和冲突。

另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增强“保护合法、服务守法、制裁违法”意识,对当事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劝诫为主,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进一步规范文明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为民理念教育。通过建议、提示、解释、告诫或制发执法建议书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与此同时,研究制定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规范记录规则、程序、技术手段等内容,确保执法过程有据可查;通过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科技手段,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多个环节进行纸质和音视频记载。

杜绝“临时工”等无资质人员实施执法行为

《意见》要求,2016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没有经过审核并公告的行政机关,不能开展执法活动;同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认证并考试合格的,不能取得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把好执法人员入口关。今年要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确保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并要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已经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及时注销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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