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
“当前政治体制存在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有的部门权力大但责任小,有的责任大权力却很小。”这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在今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的口头发言内容。
正是这次大会的口头发言,让筹备关于“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的负责人注意到,并希望王长江从权责对等的角度,为城管执法改革建言献策。
记 者:您为什么特别强调在城管执法改革顶层设计中权责对等的重要性?
王长江:城管执法改革涉及20多个部门,情况不一,处境不一,对改革的诉求不一,反映出矛盾错综复杂的特点,是深水区改革遇到的典型问题,特别需要顶层设计。
对这样一个上接政治体制、下接民生民意的重大课题,如果不能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进行探索和解决,可能会引发更多、更大的问题:不改革,老百姓不满意,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会更加激烈,成为社会矛盾的交织点、爆发点;但改得不好,又会出现“一些部门借机揽权或借机推卸责任,导致权责进一步失衡,同时还会带来执法边界不清,有执法权的不执法,没有执法权的却执法,执法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权力运行无序”的乱象。所以,解决这个问题既紧迫又须慎重多思。
记 者:那您认为在接下来的改革中,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关系应该是怎样的?
王长江:应该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在国家层面建立指导性机构和主管部门,加强有关立法,很有必要,但它们的作用突出在“指导”上。城市管理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事情,应该调动它们的积极性,给它们更多探索、创新的空间和平台。
一是给地方政府更多的城市管理立法权。中央层面的立法,主要是为地方立法规定边界,是上位法,是地方立法的依据。具体执法内容,应由地方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应允许它们在执法权重组、实行大部门制方面进行探索。二是在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方面,给地方政府更大的调节权。需要对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配置进行调整。建议像农村土地确权一样,在中央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对城管执法进行一次确权,划清边界,使权责对等,为杜绝改革中出现权随事走、“留权推事”的现象作好准备。中央对集中执法过程中部门交权和留权的边界加强协调。
记 者:您是怎么理解城市管理和城市治理的概念的?
王长江:治理和管理的最大区别在于,管理只有政府一个主体,而治理是多主体的。城管要管的对象是普通老百姓,最终还要靠老百姓自己。国外的城市往往不是行政单位,而是自治单位。只有公民充分参与的管理,才是高质量的治理。
还要特别强调一下公民有组织参与的问题。随着人们利益意识强化,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大势所趋。我们往往有个错误的观念,认为让不让成立社会组织完全是政府说了算的事情。其实不然。当人们有了这种诉求,剩下的只是路径问题。你不在体制内给它留空间,它会到体制外找空间;你不给它合法地位,它就采取非法状态。对任何国家、任何执政党,后者都不是好的选择。
记 者:选择哪一种方式,无疑与城市管理者的执政理念密切相关,您认为应该怎样更好地推进城市治理呢?
王长江:不仅要充分发挥现有社会组织的作用,还要对社会组织的多样化前景有充分估计,为迎接多样化的发展做好应对准备,主动迎合百姓的诉求,培育、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
党的领导要体现在通过有效的组织实现有序参与,通过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社会自我管理。例如,在社区,老百姓自己能做的事情都应让他们自己去做,政府不要随便越俎代庖,包打天下,要严格规范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可以把大量日常的、一般性的管理事务、治安事务和维持生活秩序的事务交还给居委会和居民,鼓励居民自愿组成各种组织,承揽这些事务。
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应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帮助他们建立自治组织以及协调、引导和规范这些组织的活动上。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资金可用来为这些组织提供补贴和资助,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只有让老百姓感到城市管理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城管执法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支持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