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城管执法,把城市管理得更加文明、和谐、宜居,离不开齐备的各层级法律法规。而城市是人的城市,城市管理是人的管理,任何城市管理都离不开文明的城市管理队伍。培育文明的城市管理队伍,是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城市文明的不二途径。在最近召开的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为主题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许多委员、专家都秉持这一看法。
培育文明的城管队伍、强化城市文明,要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尊重法律、坚守法律。城管执法所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既是对管理对象的规范,更是对城管执法队伍自身的约束,所以必须明确城管执法的程序、标准和对城管执法的监管,明确约束城管执法权力、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立法理念。文明、合格的城管执法队伍一定是学习、理解、遵守、运用法律法规的典范,在执法过程中一定是一丝不苟地运用法治思维、毫不走样地运用规范的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推进工作。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建议,国家应制定《城市治理法》,规定城管执法的称谓、领导体制、职能定位、职责范围、法律责任等,以利于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标准规范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城管执法法制化、制度化、文明化。
培育文明的城管队伍、强化城市文明,要加强对城管人员的从业教育,使他们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有委员提出,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就要进一步转变他们的执法理念,坚决消除“执法者就是管理者”的错误认识,形成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使得“服务型执法”成为普遍的现实,把“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这一文明、和谐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执法习惯。就目前的现实来看,身临一线的城管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并没有很大的环境疏离,对他们尤其是摆摊设点的小商小贩的生存处境是比较了解的,这就具备了教育城管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的良好基础。要教育一线城管执法人员认识到,城市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中心,不同人群到这里生存生活,是社会的进步、历史的必然,对那些为了生计生活非频繁、非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小摊小贩,既要坚持原则,也要从理解、同情、关心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尊重他们、帮助他们,尽量保障他们的合理权益。人心换人心,当城管执法人员能够换位思考后,心里就会有“人”,眼里也就不会仅仅只是“城”,执法自然而然就会文明,结果必然是群众理解、支持和满意,城市文明、和谐并宜居。
培育文明的城管队伍、强化城市文明,要加大物质投入和保障。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王蒀荣说,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就要加大物质投入力度,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受法律、体制等的影响,地方政府对城管队伍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不给马儿草,只让马儿跑”,导致城管队伍基础建设非常薄弱,人员收入低、办公条件差、执法装备差、后勤保障差。这使得城管执法队伍的吸引力不够,缺乏足够的优秀人才。更严重的是,容易产生人情执法、关系执法、有偿执法,从而引发腐败,败坏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名声和形象。只有加大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财政投入,统一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待遇,城管执法收支两条线改革才会顺利,收支才会彻底脱钩,城管队伍的执法行为才会得到有效规范,文明城管的形象才会真正树立起来。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已进入高科技、信息化时代,城管执法队伍单靠“两条腿、一张嘴”是根本不可能管理好城市的,这就要求必须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有了足够的科技支撑,城管执法队伍才容易界定、确定违法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队伍自身的执法活动才会进一步标准、规范、文明。因此,一些委员建议设定城管队伍基础建设、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等基本标准,引导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城管队伍全面建设,夯实城管队伍文明执法的基石。
培育文明的城管队伍,有效提升城市文明,还有一些其他途径,比如加强监督、扩大公众参与等,但最直接、最紧迫的是让城管执法队伍知法、遵法、用法,切实践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加大对他们的物质投入。实践证明,只要很好地做到了这些,城管执法队伍的文明程度必定就高,城市的文明气象就一定可观。
(来源:2015-11-08 中国建设报 吴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