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你看从东边来的水都流到我们学校门口了,学生经过都得跨着走,非常不安全。”前段时间,费县城管局城区一中队执法队员到第五中学开展护学工作时,学校保安向执法队员反映了该问题。
执法队员立即开展摸排调查,沿着水流来向徒步查看后,发现水流起始端在学校附近的一个下水井盖处。当时现场已没有外溢水流,也没有发现其他人员,经过对周边的观察,发现北侧有部分田地,执法队员推测因前段时间天气干旱,与村民浇地有关。一中队决定加强对此处的重点巡查。
3月28日,执法队员终于查清事实:此处村民为浇灌菜地,用木板临时堵塞了排水管道,造成上游水流排不出去外溢到了路面。执法队员立即责令村民将堵塞物予以清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当事人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以后绝不再犯。清理完堵塞物后,路面积水很快流了下去。“太关心了,这个问题终于解决了,感谢你们了。”学校工作人员满意地说。
法律提醒:《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
(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