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郯城县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抢抓时间节点,全力以赴,高质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和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百日攻坚”攻坚行动。
一是聚焦突出问题整改,提升文明创建“力度”。持续加大对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等区域周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贴乱画、车辆乱停乱摆等行为的集中整治力度;积极排查市政人行道板损坏、户外广告破损、建筑物外立面污损等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协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
二是聚焦市政设施维护,提升文明创建“美度”。根据网格化管理模式,对道路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道路破损、坑凹、下沉、缺砖、塌陷、道牙丢失等问题,摸清底数的同时,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破损、下沉等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道路完好率达98%以上。高标准做好路灯维护工作,采取“智能筛查+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场所路灯照明及光亮工程的维护、检查,着重对公园、广场路灯和景观灯、节能灯等设施进行维修,确保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8%,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三是聚焦市容市貌整治,提升文明创建“深度”。做好早中晚主要干道、广场公园、商超及医院周边等重点部位市容秩序管理,对烧烤摊点出店经营、游商摊贩占道经营等现象采取“错时值守、机动巡查”的模式进行整治,让夜市热闹温暖的同时,也能够安全有序。同时,巡查治理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等行为,保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推进。
四是聚焦公益宣传,提升文明创建“广度”。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雷锋精神创城公益活动等公益性活动,印制发放《争创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倡议书6000余份,倡议全区居民商户共同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在公园、广场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益广告景观小品15处,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系列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泛宣讲城市文明创建从我做起,制止不文明行为,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创建的重要性,争做文明市民。
截至目前,郯城县城市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规范流动摊贩占道经营110次,清除店外堆放78处,拆除破损门头牌匾17块,清理乱贴乱挂野广告10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