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费县城管局十一中队街面例行巡查时,发现城区山前路南段有工程机械设备正在施工,遂靠前查看。经勘察,施工现场处于公共绿化用地内,施工设备东西两侧空地上已有4个直径和深度达两米左右的土坑,并且部分坑内已打好钢筋混凝土地桩,施工车辆为运送散装混凝土的商砼车,询问施工人员介绍该处土坑为附近工地架设高压线路所打的地桩。
当执法队员要求其出示相关审批手续时,施工人员犹豫半天后,也未拿出相关审批手续。执法队员随即对其开具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复绿地原貌。同时对其施工设备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目前,费县城市管理局对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费县城管局 葛瑞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