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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城管局:推行“公证+执法”新模式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2021年08月12日 审核人:

当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执法难、取证难、处罚难等问题。为充分化解城市管理执法争议,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费县城管局探索推行“公证+城市管理执法”新模式。

7月,费县城管局与费县公证处达成协议,签订合作合同,协定在证据收集、文书送达、行政复议、自行决定或申请法院裁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活动中,公证处全程或部分环节参与其中保全程序、证据和现状,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推动执法全链条经得起推敲。目前,“公证+执法”新模式已经开始试用,已完成1起行政处罚案件。

由于公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在行政执法中的巨大作用。一是能够固定证据,提升效能。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可以对执法过程中的文书送达、现场监督、财产清点、事实保全等特定环节进行证据保存,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执法证据,尽可能还原执法现场,使执法者处理违法问题敢作敢为。同时,公证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增加了证据的效能。二是能够监督执法,规范行为。公证参与行政执法能够监督整个执法过程是否依法进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工作制度完善化、工作流程精细化、执法过程程序化,使整个执法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三是能够预防纠纷,文明执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与被执法对象的摩擦乃至冲突,减少行政诉讼,保护双方合法权利,从源头上破解执法难题,助力依法行政,真正实现文明执法的目标,赋予了行政执法全新的法律意义。

“公证+执法”新模式的探索推行推动城市管理执法经得起推敲,提升了执法威信力。下一步,费县城管局将深入探索,规范“公证+执法”流程,推动“公证+执法”模式标准化,进而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档升级。(刘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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