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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街头我们宣传《条例》用法治为文明行为“撑腰”

2021年04月28日 审核人:

为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满足居民对居住环境的更高要求,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今年5月1日起,《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

原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不文明行为在《条例》中有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在沿街房屋、电线杆、树木等处张贴悬挂、涂写刻画的需限期改正,最高可处一千元罚款;在公共车位处设置隔离桩、地锁等障碍物的,逾期不改正也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城区二分队队员走上街头,向辖区内居民群众、商家店主积极宣传、讲解,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学习这一条例。

城区二分队在此倡导,在生活中要讲文明、懂礼仪、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对于不文明行为要进行举报和制止,从而共同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用法治为文明行为“撑腰”。

(城区二分队 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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