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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城管局积极开展《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2021年04月29日 审核人:

为推动《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沂水县城管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方案,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方法进行学习和宣传,切实做到以知促行,以行强知。

组织全局职工学习,确保《条例》“入脑走心”。召开专题学习会议,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熟记条文内容和适用范围,确保全局职工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积极开展宣传,推动《条例》宣传到位。在广场设立宣传站进行宣传;利用电子屏、宣传栏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公众号等进行宣传;印发宣传品,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步行执法对沿街商铺、门店进行宣传,分发宣传页;利用道路护栏张挂宣传条幅,做到边执法边宣传;利用宣传车循环播放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市民主动参与,自觉遵守。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页300余份,张贴、悬挂宣传标语20幅。

通过学习宣传《条例》,营造了学习《条例》、贯彻《条例》、依照《条例》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了《条例》在全县市民中的知晓率。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我市首部城市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6章52条,分为总则、责任区制度、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也为临沂市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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