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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严查私自破绿毁绿行为

2021年02月03日 审核人:

近日,兰山区城管局园林执法中队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落实,李某为了个人方便,夜间擅自对行道树进行了修剪。擅自修剪树木,缺乏专业技术指导,使树木失去了观景效果,周围群众反映强烈。

办案人员全面收集证据、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向当事人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关于树木擅自修剪处罚的相关条款,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擅自修剪树木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园林执法中队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如果周边树木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可以向园林等部门反应,园林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和观景效果的情况下进行适当修剪。禁止乱刻乱砍乱伐、随意破坏园林绿化树木、擅自修剪等行为,否则将触犯法律。(薄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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