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城管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往往会采取“堵”的方法,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彻底解决小商小贩违规经营的情况,但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不但得不到良好的结果,反而导致执法人员与小商小贩之间的矛盾激化,不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近年来,费县城管局积极践行“721”工作理念,将服务前移,为民管理城市,创造了更加和谐的城市管理氛围。
在费县第二中学门口,就经常性的存在小商小贩违规占道经营的情况,群众对此投诉不断。这种行为的危害也显而易见,首先,流动商贩的经营地点多选在学校附近奶茶、餐馆、商店门口,影响了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其次,一些流动商贩选择在道路两旁售卖商品,售卖地点又位于十字路口,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尤其到了学生放学时间,人流量猛增,又极易造成交通拥堵。针对这种情况,费县城管局也曾多次对二中学门口的流动商贩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开始使用的正是“堵”的方法,通过劝说引导,罚款整治的方法来进行治理,虽然短期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现状。
后期,通过调查,费县城管局一中队了解到一些商贩确实存在家庭贫困、生活艰难的情况,如果一味地取缔,必将会对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多方面的考虑后,他们及时调整了治理思路,采用“堵”与“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理。“堵”:就是要完全消除学校门口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情况,不允许任何商贩在学校门口占道经营,排除交通安全隐患,解决道路拥堵的问题。“疏”:在划分完流动商贩的“禁区”后,在学校十字路口北侧的一片闲置区域内划分出流动商贩的“安全区”,实现流动商贩集中定点经营。通过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实现了“堵”与“疏”的平衡利用,一方面解决了道路拥堵问题,还群众一条畅通的道路;同时也维持了商贩的生计。
通过这一事例,我们可以看到,城市管理工作,执法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不是“猫与老鼠”“非黑既白”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堵”与“疏”的平衡关系,就能在保证城市良好市容、有序运转的前提下,取得一举多得的共赢局面。(英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