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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倡导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

2020年10月27日 审核人:

为了捡拾“车窗垃圾”,环卫工人需要经常穿梭在车流中,或许会被飞驰的车辆擦伤,威胁着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在10月26日环卫工人节到来之际,兰山区城管局开展“倡导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活动,让文明助力城市发展,呼吁广大司机从自身做起,拒绝车窗抛物,关爱环卫工人。

为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倡导文明出行,有效遏制车窗抛物行为,兰山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走向街头,向群众及驾驶员免费派送车载垃圾桶,呼吁广大群众要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

“有车载垃圾桶发放,我也领一个!”倡导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活动刚开始,就吸引了很多市民。市民刘女士说:“之前,总是在车里放一个塑料袋或者把垃圾放在车内的储物格中充当垃圾桶,很不方便,现在在车里放一个车载垃圾桶就方便多了。”

车窗抛物不仅破坏环境还有可能对周边的人产生危害,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小节之处显大德,细节之处见文明。在此,我们倡导广大市民,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在驾驶和乘坐汽车的过程中不要向车窗外随意丢弃垃圾;做文明出行的宣传员,尊重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主动告知、劝导身边的亲戚朋友做到文明出行;做文明出行的监督员,在生活和工作中发现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敢于制止,敢于说“不”。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一点一滴做起,向“车窗抛物”行为说再见,携手共建文明临沂!(刘志增 颜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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