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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爱护家园人人有责,破坏财物追悔莫及

2020年09月07日 审核人: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大家用心经营和爱护,但现实中,仍存在擅自偷窃或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8月27日下午,一位环卫工人向沂南城管局汇报:“历山路北侧垃圾桶存放处,丢失了一个蓝色垃圾桶了。”接到此情况,执法局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确认丢失后,向界湖派出所报案。经过民警实地调查,查看监控,走访沿途居民群众,确定了违法嫌疑人杨某的盗取事实。杨某于2020年8月26日0时许,将该垃圾桶偷走置于家中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沂南县公安局对其采取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卫生设施、道路照明、安全设施、交通设施、信息设施等,统称为“城市家具”,既满足居民群众的生活,也蕴含着独特的城市文化,是城市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为了一己私利,擅自破坏和损毁“城市家具”,不仅是触碰了法律底线,也会给大家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要坚决杜绝这种损人不利已的行为。人民城市人民管,只要大家共同爱护,我们的城市生活就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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