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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温馨提示先告知 规范管理货运车辆

2020年06月12日 审核人:

年4月17日,费县交警大队发出通告,规定城区东至327国道东外环路(不含),西至沂蒙路费县段西外环路(不含)、北至G327国道北外环路(不含)、南至南外环路(含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闭环区域以内为货运车辆禁行、禁停区。

受疫情影响,目前上述规定区域内货运车辆仍较多,且部分车辆存在长时间停放现象。以城区十中队辖区内的南外环路、文明路、天景路等路段为例,货运车辆违停现象就比较严重,这些路段毗邻杏坛学校、职业中专和多个小区,一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

近日,十中队践行“721”工作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和《费县交警大队关于加强费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的规定,特意制作了一份《违法停车温馨提示单》,对初次发现的货运车辆违法停车行为提出警告,并向广大的货车司机重申禁行区和禁停区相关规定。

下一步,费县城管局将针对货运车辆违法停车行为加大管理力度,全力将交通安全隐患消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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