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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一商户打井污染路面被处罚

2019年09月19日 审核人:

9月16日,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四中队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汉街北段金禾足道在路边打井,经上前询问得知,该店并未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执法队员责令立即停工,告知待取得审批手续后再行施工。

然而该店无视法律威严,我行我素,仍然继续违法打井,造成汉街路面被污水污染面积至少300平米以上,市容四中队联合机动一、机动二中队,对违法施工车辆予以扣押,责令当事人到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并且及时联系了环卫车辆对污染路面进行清理,防止污染再扩大。

在此,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施工单位,正常施工需要提前到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待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再行施工,否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于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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