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城区三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县城幸福社区钟山路西侧,一院子内有几名建筑工人正在新建配房,便立即上前进行询问,据房屋主人介绍,他想在原房屋东侧接建配房一间,在院子南侧新建配房一间,方便储藏物品。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两处配房建设均无任何手续,通过现场测量,两处房屋共计40余平方。
执法人员讲明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责令当事人停工后,执法人员与房主进行了沟通,房主原来一直认为自己建设的配房面积不大,又在自己院子里面,不属于违建范畴。在了解法律规定后,才意识到这种行为也违法,执法人员表示当前我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已经由“控增减存”向“绝增去存”转变,对于新增违建,我们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该房屋尚处于平口状态,拆除损失还不是最大,我们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考虑将损失降到最低,房主当场表示愿意自己将配房进行拆除,并安排工人立即行动,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事情至此得到圆满解决。同时,执法人员还对周围的群众积极宣传了违规搭建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