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区罗七路与山南头村路交汇处及苗花路中段相继发生两起交通肇事毁坏绿化案件。案件发生后,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组织园林巡查人员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会同第三方进行损失评估。在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及认真处理下,当事人对绿化损失主动进行了赔偿。

3月15日上午7时左右,当事人孙某某在罗七路与山南头村路交汇处由于躲避三轮车,撞入路边绿化带内造成绿化带内模纹5.4平方米,U型护栏11.8米损坏,经交警部门处理指出其损坏了公共绿化设施需要赔偿。3月18日上午10时,当事人孙某某受交警部门推送,主动来我局投案接受处理,我局园林巡查科迅速组织工作人员会同第三方审计对现场进行勘查并拍照取证,现已结案并返还暂扣车辆。经查,当事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和《临沂市园林局关于续延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函》以及临价费函(2015)8号文等文件规定,依法收取绿化赔偿费2564.83元。

3月23日晚10时左右,当事人汪某驾驶自家车辆,由于车速过快冲上路边绿化带,将一棵胸径22CM的法桐撞断,毁坏绿化带内模纹3.4平方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收取苗木赔偿费2000元。

随着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执法权限的不断增多,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探索多职能办案模式,专门成立园林巡查科负责园林绿地的管护、占绿毁绿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提高了城市管理效能,有效的维护了城市绿化环境。(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