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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首例践踏草地不文明行为被处罚

2019年04月02日 审核人:

近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随意践踏草坪开出了第一张罚单,虽然罚款的数额并不大,但这一罚单充分体现了下一步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罚款都有据可依,能够较好的改善随意践踏草地的不文明现象。

当前,在很多公园、小区等绿地上,大片大片的草坪基本都会有一些被人踩出来的道路,而这些被脚步踩秃了的路也就成了市民眼中的“近道”。

根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公共绿地内折摘花木果实、践踏草坪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负责赔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处赔偿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希望大家自觉来维护绿化环境,爱惜公共绿化资源,遵守社会公德。

下一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力度,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革除不良陋习,增强文明出行意识,提升市民素质,自觉爱绿护绿,以城市主人翁的姿态当好城市的文明使者,维护好大美新临沂的美好形象。(王洛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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