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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2019年03月17日 审核人:

为进一步加强《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扩大宣传覆盖面,为下一步不文明行为执法打牢舆论基础,近期,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一是更换城区内部分电子屏、路名牌、公交站牌、公共自行车宣传栏的内容,进一步对条例进行集中宣传。

二是租用宣传车一辆,与执法车辆相配合,在城区各路段进行流动宣传,扩大宣传影响面。

三是进一步扩大网络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进行广泛传播。

四是提高在执法过程中的宣传力度,执法大队在开展的日常管理活动中,进一步对条例进行了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的知晓率,让市民懂法、守法。

该条例规定的内容与城市管理工作息息相关,条例规定的内容直接就是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宣传工作的到位,将为我们顺利开展执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将以条例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为目标,继续强化宣传措施,突出重点内容,走进重点区域,抓住重点人群,结合综合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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