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执法力量下沉以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梳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260余部,理清16个领域1000余项执法职能,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边界。成立3个专业执法中队,开展行业专业执法。成立14个综合执法中队派驻各镇(街、开发区),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切实解决镇(街、开发区)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执法中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执法办案研讨等教育培训活动10余次,重点对城市管理、违建治理、矿产资源违法查处、土地卫片图斑集中整治等工作进行谋划,树牢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理念。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严格执行规范着装亮证执法工作制度,完成70余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年审和34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报名考试工作,集中编印《实用执法手册》、《法律法规汇编》作为执法参考依据。从178名一线执法队员中选拔出24名业务骨干,创新建立法制员工作队伍,对分属国土、水利、文化、林业、矿产资源执法的10名法制员进行专业化法制审核培训,对分属镇(街、开发区)综合执法的14名法制员进行综合性法制审核培训,持续强化案件初审和执法行为的法制监督力度,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制定《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等内部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印发法律文书、统一发放立案号、统一办理执法证件、统一案件办理流程、统一案卷审查标准的“五统一”工作模式,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实行局长、分管局长、案审人员、执法人员四级把关,对案件办理逐级负责,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定期开展案卷评审暨法制员培训会,通过法制员培训“以师带徒”,通过案卷评析“对标对表”。利用执法文书、音像记录、车载云台等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强化案件办理程序的审核及案卷档案管理,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留痕迹”。
三是加强执法执纪监督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强化日常执法执纪监督,制定《执法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管理督查制度。建立案审工作机制,成立案审会领导小组,设立案件审查室,确定每周二、周五为案件集中审理日,将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或对当事人有重大影响的三类处罚决定纳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范围。明确法制审核的权限、载体、程序、时限、责任追究等内容,将行政案件的违法事实,关键证据作为审核重点,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办案中队重新调查取证。召开案审会190余次,组织8次听证会听取并复核当事人申辩意见,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执法公示全面运行阳光执法。规范事前公示,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制作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指南和流程图。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在“行政执法公示”专栏里增设账户,对日常制度文件、行政执法流程、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丰富事中公示,先后制作审批窗口人员工作牌、座牌,工作制度公示牌等,编印《窗口服务指南》,利用手机APP和二维码扫描等方式,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公示力度。拓展事后公示,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县政府网站、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平邑电视台等媒体推送执法信息1000余篇,及时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查处等结果向社会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