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文化广场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由直属中队中队长带队,及时组织执法人员20余人次,对文化广场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了整治。
经过前期实地排查,执法人员首先联系4个广场舞活动群体负责人,向他们耐心细致的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及噪音污染所产生的危害。同时告知相关整改要求:在时间上,冬季跳舞时间不能超过晚9时,夏季不能超过晚9时30分;在地点选择上,广场舞队伍不能出现在人口密集区和离居民楼200米以内的区域;在音量控制上,要求广场舞音响声音控制在60分贝以下。经过耐心说服教育,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城管部门管理要求开展活动,规范广场舞活动秩序,杜绝噪音扰民问题的发生。
下一步,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无小事”的理念,继续加大错时巡查力度,每晚7点至9点30分针对城区大小广场进行重点巡逻监督,坚决查处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及时查处市民举报的噪音扰民问题,努力为市民营造良好的休息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王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