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山区城管局园林办接到热心群众举报在临西三路与启阳路交汇周边行道树被私自修剪,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积极会同银雀山执法中队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过排查和走访,很快锁定了破坏嫌疑人,系行道树周边店铺为方便停放车辆私自进行的修剪。经过我单位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和耐心解释后,当事人由最初抱有侥幸心理不愿意配合处理逐渐转变态度,最后认识到自己私自修剪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及社会危害性并主动承认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市民私自修剪树木,属于毁绿行为。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因特殊原因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目前,该店铺因未经批准非正常修剪树木而被立案,并进行了相关处罚。
兰山区城管局园林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市民,行道树、绿化带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市民应主动护绿。当绿化树木影响商业经营时,可拨打便民服务热线或直接与园林主管部门环联系,园林主管部门将派人员察看现场,在保证树木和市民安全的前提下,对枯枝、杂枝、病枝等进行必要修剪,市民切莫自行动手修剪树木。(王洛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