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打击道路两侧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以实现公共停车资源最大利用化,让市民“有位可停”,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开展了治理行动。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家或者个人都不能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私占”公共停车位,会加剧城区“停车难”问题,使司机被“逼”将车停放在非停车位,造成交通拥堵,给市民出行带来麻烦。
一直以来,沂水县综合执法、交警部门就对商家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问题进行管理,劝说商家主动退出私占停车泊位,清除霸占停车位的摆放物。但为了一己之私,商家采取打游击办法,执法人员一走,停车位仍然被“霸占”。对发现的商家占用公共车位行为,联合执法组成员警告并责令有关违法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非法占用道路停车位的妨碍物,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商家,将没收违法占位妨碍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10月10日,联合执法组查处一家占用公共泊车位卖车的商家,该商家将其出售的商品汽车占道停放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拒绝挪走,执法人员对这些车辆进行了拖车处理。
如果市民发现有人在公共泊车位上私自设置地锁或者长期停放车辆经营牟利,可以拨打2211110投诉,综合执法局将会同交警部门一同查处。下一步,综合执法局、交警部门,将加大巡逻力度,特别对容易出现“私占”公共停车位的沿街商铺、饭店等,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做好相关教育劝导工作,对私占公用车位屡教不改和违法违规的商家作出严肃处理,给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停车环境。(郭鑫 刘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