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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班早巡查制度

2018年08月10日 审核人:

为切实加强城区市容秩序工作的管理,推进费县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决定每天安排1名党委成员带班,各科室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实行党委成员轮流带班早巡查制度。

主要巡查城区范围内市容、秩序、卫生、绿化、广告、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内容。及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与解决,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协调安排,并做好事后监督。

工作要求:

一是每日早7:30-8:30为早巡查时间。

二是值班人员副科级领导干部为每天带队的联系人,负责召集巡查人员。

三是早市摊点、早餐点必须按要求于8:00前收摊,做到摊走地净。

四是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随行巡查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协助解决,并做好取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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