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在巡查中发现,长安村一处无证印刷厂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进入印刷厂检查时,工人们正在印刷制作包装用纸箱。询问中发现,印刷厂负责人不能提供出《工商营业执照》及《印刷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照经营。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对部分产品及经营物品进行查扣,当场制作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停止营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下一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严格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无证印刷厂进行查处。市民如果发现有进行非法印刷的场所,可拨打电话2211110举报。(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