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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启动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专项行动

2018年07月27日 审核人: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突出问题,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兰山区印发了《关于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通告》。

通告由兰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兰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明确了禁止的具体行为、禁止区域、执行时间和处罚措施,要求本通告发布之日即2018年7月7日起,兰山区城区内全面禁止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商贩、沿街门店经营商户要积极配合,自行整改,入市入店规范经营。

下一步,兰山区将强化禁止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宣传报道,力争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同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拒不改正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刘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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