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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广场舞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

2018年06月03日 审核人: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广场舞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营造了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一是加强宣传,严格管控。通过实地访查的方式对广场上的广场舞群体开展了调查摸底,了解到跳广场舞的分别有4处。按照重在教育引导的原则送法上门,分别找到4处跳广场舞的领舞人,向他们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及噪音污染所产生的危害,并向跳广场舞的群众开展广泛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和文明意识。

二是强化整改,定期巡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队员对造成噪音污染的广场舞领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在时间上,冬季跳舞时间不能超过晚9时,夏季不能超过晚9时30分;在地点选择上,要求各广场舞队伍不能出现在人口密集区和离居民楼200米以内的区域;在音量控制上,要求广场舞音响声音控制在60分贝以下。

三是常抓不懈,构建长效。继续加大错时巡查力度,每晚7点—9点重点针对文化广场实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逻监督,督促其严格执行相关管控措施,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因噪音扰民被投诉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采取没收或暂扣活动工具等相关处罚,坚决杜绝扰民等不文明行为。(王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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