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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之路

2018年06月03日 审核人:

垃圾围城是困扰大中城市的顽疾,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也面临着垃圾围城的问题。兰山区作为主城区,主动作为,与市级部门对接,研究措施、制定办法,发挥第三方优势加大建筑垃圾利用,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之路。

兰山区坚持从源头切入,严管建筑垃圾产生,强化拆迁征收、装饰装修等产生源头管控,实施严督实导,增加巡查、排查频次,确保辖区内建筑垃圾真正实现综合利用。

拆迁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量大,如不加强监管,造成的危害也就越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门沟通不畅,加之有的拆迁项目周期长达几年,导致很多拆迁项目无核准施工,建筑垃圾处置失去了监管。兰山区积极加大综合执法、交通、住建等部门联合,提前了解棚户区提升改造计划,积极介入,变末端执法为主动服务,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装饰装修项目点多面广,难于监管,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多发生在装饰装修项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居民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委会应当及时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将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多为砖块、水泥块、石膏板、瓷砖、废弃马桶、塑料、木头等没人接收混合垃圾,物业多都雇佣小型车辆在夜间偷运至无人路段倒入坑塘甚至路边。兰山区加大与市级部门对接,实施市区两级推进,鼓励第三方成立装饰装修垃圾专业运输队伍,与小区物业签订合同,小区物业负责装饰装修垃圾的初步分类和装袋,公司负责运输处置。目前选择3个小区做试点,运作成熟后全面实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兰山区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疏堵结合的思路,捋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各个环节,敞开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大门,并对私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刘宗利 王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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