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整顿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部分执法人员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出现的纪律涣散、思想滑坡等问题,加强对各镇(街)执法中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促进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并于近日成立了综合执法督察小组,由经过专门培训、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丰富执法经验的20名专职人员组成,肩负着对全县100多名综合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职责。
5月24日,在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元曙的带领下,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督察小组开展第一次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对城区人民路(郯东路至郯中路段)两侧市容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督察,是郯城县综合执法局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旨在用严格的纪律和制度来约束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保障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督察组人员正式上岗时,必须着装严整,佩戴专用袖章,同时配备专用车辆,重点对队员着装不规范、举止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有损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形象的问题加大督办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多措并举的督察手段,整肃队容风纪、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发现违规行为 可当场纠正
根据郯城县综合执法局制定的督察制度,在执行任务时,督察人员发现有关执法人员违反规定,如不按规定着制服、执勤时吸烟、随地吐痰、披衣敞怀等,可当场予以纠正;发现执法人员工作时间以外使用执勤车辆办私事或执勤车辆停放在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门前的,督察人员可当场纠正并依据车牌号发出《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督察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说明情况。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督察人员可将其带离现场。
可明查可暗访 可提撤职建议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督察人员将在每天的8:00—22:00之间,在全县范围内采用明查和暗访两种形式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执法人员违反规定,将当场查处并备案,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撤销职务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执法人员涉嫌犯罪的还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市民若发现身边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也可拨打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热线:6106110,6108110进行举报,督察人员会立即协调处理。(王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