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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城管局组织开展《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集中宣传

2018年05月01日 审核人:

4月28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市城管局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集中宣传活动。

为了规范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管理,科学配置停车资源,合理引导停车需求,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在和平路设置宣传站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标语、利用城区13块电子大屏滚动播出等方式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进行集中宣传。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于2017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在城市停车管理中的责任,规定了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等内容,强化了对建设工程停车设施配建以及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的监管,突出解决公共停车供需矛盾紧张、居住区停车难、停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增强了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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