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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统一”工作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8年04月22日 审核人: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确保执法程序规范有序,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四统一”工作法,有效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统一立案制订《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的通知》、《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要求各办案单位及时立案,并由局法制科统一办理立案手续、发放立案号,做到“有案必立、一案一号”,改变过去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立案、超期立案、先办案后立案情况。

二是统一印制法律文书制定《法律文书使用暂行办法》,根据上级法制部门下放的文书样本,结合实际,统一印制并发放常用法律文书1500余套。同时,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为各办案单位详细讲解法律文书填写,杜绝了以往法律文书随意使用情况。

三是统一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法证件申领程序,详细完善人员照片信息,排查出60名无证人员、37名新申领证件人员,换证8人,年审66人,注销证件8人,实现持证上岗157人。按时审验,认真组织年审考试培训,讲解模拟考试系统操作。

四是统一案件办理流程理顺原属国土、文化、林业、矿产等领域执法程序关系,统一编制《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为执法人员详细培训案件办理、证据保存、注意事项和文书填写;建立重特大案件下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确保案件程序、实体和处罚流程统一规范。(牛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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